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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死刑被废除。
原死刑的刑事法律在香港。可以判处死刑的叛国,谋杀,叛国罪和海盗,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及“侵害人身罪条例”;军事叛变,私通敌人罪,也被判处死刑。刽子手的方法的绞索第一死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木架)。最后执行的罪犯黄岐籍,抢劫并杀害他的犯罪承诺,绞索的第一个死于1966年11月16日,在赤柱监狱执行。
1991年6月,香港立法会会议上提出的废除死刑,并完成有关规定。这创造了不小的轰动香港社会。在1992年6月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4%的受访者赞成废除死刑。不过,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1993年4月通过了一项法案,以废除死刑。从那时起,死刑改判为终身监禁,而不是谋杀,叛国罪和盗版的死刑改判为终身监禁,并酌情。
1997年7月1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不变。
2015-12-28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