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春雨 微币:19088
香港居民在内地遗失回乡证
經公安機關辦理手續如下:
a) 向遺失地的公安派出所報失
b) 填写: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和《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c) 派出所人員會將遺失證件經過記錄在案並發出一份報告
赴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辦理遺失手續:
己填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和《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 3 張一寸正面藍底兔冠彩色相片其中1 張相片張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
申請表》上
*遺失地公安派出所的報案回執
*遺失證件經過書(內容應包括遺失地點、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能證明案主身份證明文件(如 旅行件複印本)。
註:倘若所有的證件均已遺失則憑以上文件直接到市公安局或省公安廳的出入境管理處辦
理。
經深圳香港中國旅行社辦理
* 電話 (86755)82347136
* 辦公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晚上九時三十分節假日照常如需進一步協助,可聯絡香港特區
政府駐粵辦或香港入境事務處24 小時求助熱線電話:(852) 1868。工聯內地諮詢服
務中心亦樂意提供服務
2015-12-04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