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由行客服
香港入境事务处关于附带行程的规定如下:
10.根据现行安排,内地居民来港,必须持有有效的双程证及有关签注。一般而言,持有有效签注的内地旅客,如能符合一般入境条件,会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而逗留期限是会按所持签注类别而定。至于有关签注的使用次数,可以是一次有效、两次有效、或多次有效。
11.鉴于上述人士在访港期间,或会顺道到邻近地区(如澳门注1)或境外短暂观光(包括乘船往公海游览),为方便这些内地访客完成上述「附带行程」后取道香港返回内地,本处有下列措施:
Ⅰ 持有一次或两次有效签注的旅客,完成「附带行程」再抵港时的日期早于前次入境时获准留港的期限,而该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本处人员将再次给予先前逗留期限,让该旅客入境(例如离境前所享逗留期限为五月八日,再抵港日为五月四日,旅客可获准入境逗留至五月八日);
Ⅱ 如持有一次或两次有效签注的旅客再抵港日刚好为先前逗留期限的最后一天,而该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本处人员将给予额外一天的逗留期限,以便其取道本港返回内地(以前述例子,如再抵港日为五月八日,一般将可获予逗留至五月九日)。
Ⅲ 如旅客持有多次有效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的「探亲」签注除外)完成「附带行程」后再抵港,而该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本处人员将根据其签注之逗留期限而给予该旅客入境(例如持有多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的旅客完成「附带行程」后,可再次获准入境香港逗留七天)。
12「附带行程」不限次数,但将以返回内地后结束。
注 1:
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持有双程证而没有赴澳签注的内地居民,澳门当局将不允许其经香港进入澳门。
就是说,七日之内,内地-香港-澳门-香港-内地,这样行程,只要一次香港签注和一次澳门签注即可。但是,澳门方面没有附带行程的相关法规,就是说,内地-澳门-香港-澳门-内地,这样的行程,要有一次香港两次澳门签注才行。
2015-12-30 14:18